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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启东最强教育改革发展新政,影响你我生活,关乎下一代!

2018-05-13 来源:网络

2017年9月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从国家层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改革,着力破解教育发展瓶颈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扩大改革受益面,…



2017年9月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从国家层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改革,着力破解教育发展瓶颈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此后,国家教育部等部委,江苏省委、省政府和江苏省教育厅等部门先后出台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教育改革发展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为加快推进启东教育发展,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委对教育工作提出了“聚焦一个中心、打造三支队伍、实现五大突破”的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市委常委会议对启东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最终形成并出台了《关于加快启东市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启发〔2018〕20号)。5月12日,全市教育发展大会召开,对启东教育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分为五部分26点,为近年来我市教育发展力度最大、措施最全的指导性、原则性政策意见,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加快教育现代化创建
巩固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意见》指出,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建设。
修订完善《启东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南通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今后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商品住宅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应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建幼儿园与新建、改(扩)建居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意见》明确,加快教育重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新建学校和改扩建学校建设。
根据教育布点专项规划,新建、改建一批学校,确保足额学位供应。




 
《意见》要求,推进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教育装备I类标准配置教育装备,到2020年建成省级装备示范县(市、区)。全面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三年内全市中小学建成智慧校园。



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力度
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意见》强调,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0年,基本实现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启动幼儿园园舍改造工程。按照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标准,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所有幼儿园危旧园舍的改造工作。

出台制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启东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规定,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应达到80%以上。采取政府公用经费补贴、项目支持等方式,对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资金、政策等支持。

试行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备案管理。建立幼儿园编外教师准入机制。纳入备案管理的编外教师录用后,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在职期间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工资参照我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执行,绩效奖励核拨到所在单位后考核发放。




《意见》明确,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建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深化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积极推进高品质高中建设。加快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加快启东中专新校区建设,建成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启东分院。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到2020年,每个镇至少设置学前、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鼓励探索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加大教育交流合作,加快资源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各类学校办学层次和品位。




《意见》指出,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专项治理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部署摸底阶段,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查阶段,于2019年6月前完成。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坚持质量立教
全面提升教育内涵


《意见》强调,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在市教师发展中心设立考试研究中心,组建分学科核心小组。改革中招录取制度,优化中考志愿填报和热点高中指标生分解方式。

《意见》指出,在全市中小学逐步试行“延时服务、弹性离校”制度。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原则,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确定“延时服务、弹性离校”对象。学校安排专人指导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课外阅读和参加社团组织等。学校因弹性离校工作而产生的购买社会服务等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意见》明确,制订出台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等特色学校(项目)认定及奖励方案,打造启东教育特色品牌。特色学校(项目)认定不搞终身制,每年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奖励。获得国家、省、南通市级特色学校(项目),分别给予2至8万元不等的专项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日常训练(辅导)补贴、专家聘请等。

《意见》要求,加大教学成果奖励力度。适度提高原初高中教学质量奖,设立初高中教学质量突破奖,对在初高中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管理者、学科教研员、班主任、一线教师等予以专项奖励。加大教科研扶持力度,鼓励学校承办高层次教科研活动,提升学校办学层次。承办国家、省、南通市级教科研活动,分别给予专项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专家聘请、会务活动等。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意见》要求,夯实基层学校党建基础,建立市委教育工委,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

深化“县管校聘”改革,逐步将教师从过去的某学校的“学校人”改变为全市教育系统的“系统人”。科学合理配备教师,优化编制结构,合理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科学核定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合理分流超编学校教师。破解职称晋升瓶颈难题,坚持“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原则,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情况下,适当向人才集中的学校倾斜;完善岗位聘用制度,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对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开展职称岗位评聘工作。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学校卫生专业人员、艺体教师、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短缺等问题。


《意见》指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加大教育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力度。

积极推进名师(校长)工作室建设,完善《启东市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和奖励办法》,加大培养、管理、考核和奖励力度,积极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三年内南通市名师工作室总数不少于4个、启东市名师工作室总数不少于20个,组建名校长工作室4个。

提高优秀教学人才奖励标准。修订《启东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实施办法》,各类优秀人才奖励标准全部按南通市最高标准实施。对获得一定级别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分别给予奖励。增加学历提升补贴,鼓励教师在职提升学历。

鼓励本市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启东优秀毕业生参加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招考,鼓励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来启从教。加大对优秀毕业生来启从教的奖补力度,对毕业当年录用为我市教师的,给予安家补贴;本市优秀高中生报考重点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制定出台《启东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对引进的各类教育人才,明确住房、补贴、职称评聘等方面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校长职级分为特级、高级、一级、二级,各职级校长人数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依据职级制校长的职级、年度考核、办学规模、办学效果等情况综合确定奖励额度。校长年奖励金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实施,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意见》强调,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制订出台《启东市优秀教育典型评选表彰办法》,每年教师节进行表彰,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全面落实教师廉洁从教“四条禁令”,加大师德失范行为惩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从重从快处理。对发生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学校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坚决遏制教师有偿补课、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等不正之风。



提高保障水平
营造教育发展良好氛围


《意见》明确,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确保政府教育财政拨款足额及时到位,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从2018年起,着重提高高中学校、义务制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数较少的义务制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各区镇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要按规定拨付到位。


《意见》要求,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市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加强校园及其周边治理,积极创建“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扎实推进“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和“南通市长安学校”创建。完善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救援机制,建立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制度。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校车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实现标准化专用校车安全运行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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